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www.hebjs.gov.cn/dtlsj/201804/t20180409_234416.html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指导意见》确定,到2020年,要全面完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基本形成保障城市安全的城市规划体系,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到2035年,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更加优化,城市规划刚性控制显著加强,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战略引领作用更加明显。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研究,编制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规划;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校园、体育场馆、人防设施、旅游场所等宽阔区域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和数量应保证城市居民使用。
《指导意见》强调,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严禁在已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石化化工项目。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区域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指导意见》要求,高危项目审批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安全标准,开展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建设项目审批中,应统筹考虑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范围、军事保护设施、输油气管道、道路交通组织等之间的关系和安全保护距离等要求,做到安全、科学、合理、可行。
《指导意见》强调,城市总体规划要“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与现状情况进行对照,全面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客观评估规划实施的效果,提出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与政策保障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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