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度我市棉花价格改革补贴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度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冀财建〔2018〕15号)及有关工作要求,现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政策目标
对内地棉花主产区实施补贴,是国家在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基础上实施的一项重要补贴政策。其目的是在更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同时,统筹兼顾保护农民利益,通过补贴的激励效应,更好地调动内地主产区和种植者发展棉花生产的积极性,合理引导棉花生产、流通、消费,鼓励多种棉、种好棉,保持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地方国有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种植者(以下简称棉花生产单位)。
对于转包(租)、分包耕地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下列情况不予补贴:
1.在国家、省、市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
2.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方式
市财政根据省下达资金总额和各县(市、区)核实上报的2017年度棉花实际种植面积,按省统一亩均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补贴资金兑付要实行阳光操作,各地在补贴资金兑付前,要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对种棉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能少于7天。各县(市、区)财政局收到补贴资金后,于30日内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方式兑付给种棉农户。对于其他棉花生产单位,可采取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账户。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
邢台市财政局 2222027
邢台市发改委 3288105
邢台市农业局 3160107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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