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汛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汛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4月邢台市出现了暴雨天气,部分县(市)4月降水量突破历史同期极值,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开始增多。据气象部门汛期降水初步预测:2018年夏季(6~8月)邢台市降水较常年(311.4毫米)偏多2~4成,大部分县(市)降水量为350~470毫米;入汛偏早,降水主要集中在7月中旬至8月上旬,暴雨日数多于常年,强度偏强,太行山区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识到当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艰巨性,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周密部署汛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认真分析本地、本行业领域汛期面临的风险隐患,制定汛期各类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方案和管控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要针对当地防御工作状况,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全面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强化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各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汛期密切合作、合署办公,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有针对性的及时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灾害防御知识、灾害发生时逃生技能,指导广大群众做好防御工作。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值班报告制度,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科学、有效的应对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