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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编号:
1288
反映人:
群众
咨询时间:
2018-06-13
反映标题:
私自生产眼镜盒
反映内容:
新河县镇中路劳保厂东侧南边第二户,在户外私搭彩钢棚放置设备,家中非法生产眼镜盒出售,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单位:
邢台市新河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8-06-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及时转办,邢台市新河县人民政府反馈结果如下:经调查,我县已对该加工点采取了断电措施,并已拆除了生产设备。如您对我们的答复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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