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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县(市、区)节能削煤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邢政字〔201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决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中心,采取超常举措,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监管,完善制度体系,强力推进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节能削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完成万元GDP能耗0.9291吨标准煤,同比降低4.72%,超额完成省下达降低4.1%的年度计划目标;全社会煤炭消费2050万吨,同比削减76万吨,超额完成省下达削减35万吨的年度计划目标。 
  根据《邢台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县(市、区)节能削煤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邢节能减办〔2018〕1号),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2017年节能削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经市政府研究,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17年节能削煤目标考核结果,超额完成等级依次为:沙河市、邢台县、宁晋县;完成等级依次为:内丘县、临西县、清河县、平乡县、开发区、巨鹿县、隆尧县、南宫市、桥东区、威县、任县、桥西区、临城县、新河县、南和县、广宗县;未完成等级:柏乡县(单位GDP能耗同比增长1.62%,没有完成单位GDP能耗降低5.54%的年度目标)。将考核结果前5名(临西县、清河县并列第5名)的沙河市、邢台县、宁晋县、内丘县、临西县、清河县认定为“节能削煤先进等级”。 
  超额完成和完成节能削煤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好2018年节能削煤工作,确保完成2018年节能削煤目标。节能削煤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柏乡县,要高度重视节能削煤工作,加强能耗控制,特别是用电量增速管控,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控新上高耗能、高耗煤项目,确保GDP收入和能耗相匹配,全面完成2018年节能削煤目标。依据《2017年县(市、区)节能削煤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对未完成等级的柏乡县自通报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实行能耗特别控制措施,未落实能耗增量指标的高耗能行业项目,不予项目的核准(备案)及节能审查。柏乡县政府自通报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市节能削煤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节能削煤工作推进力度,严格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措施及责任落实,确保完成节能削煤约束性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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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