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任务是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等途径实现脱贫的人口,通过实施社会救助实现兜底脱贫,确保到2020年全市所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同步脱贫,基本生活水平达到小康标准,小康路上不掉队。 具体工作有三项:一是实施农村低保;二是实施特困供养;三是实施医疗救助。 在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工作方面,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凡符合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听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和三次公开公示的程序纳入保障范围,符合农村特困供养条件的,属于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发放400元供养金,属于入住机构的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月585元,供养金按月由金融机构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或机构。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对于有一定收入的,按照保障标准和家庭人均收入之差给予差额补助,对于完全没有劳动能力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给予全额补助,每人每月300元,保障金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医疗救助方面主要有四项工作,一是资助参保。全额资助特困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农村低保对象和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按不低于个人缴费的60%给予资助,这项工作已在今年初完成。二是门诊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具有18种普通慢性疾病和4种重大慢性疾病资格人员,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年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三是住院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住院费用(含同次门诊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四是重特大疾病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 为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真正发挥兜底脱贫作用,我局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我局印制了部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资料,下一步,发各县市区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知道有了困难该怎么办。二是加强督导。市民政局对各县市区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发现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加大考核。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在民政工作中的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奖罚等重要依据,凡考核兜底脱贫工作落后的,要取消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邢台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9日 |